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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模式解读
时间:2023-04-23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带抵押房屋转移登记业务模式
带抵押房屋转移登记即二手房“带押过户”,是指原房主在没有全部偿还抵押贷款的情形下,将抵押房产过户给买方,买方在银行继续抵押贷款并同时抵扣部分购房款的模式。体现在登记业务上,是指原房屋所有权人(抵押人)在不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情况下,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将房屋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与银行签订新的抵押、借款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二、工作流程
1.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2.买卖双方与资金监管公司(可银行内部监管)签订自行监管协议;
3.受理通过后,资金监管公司收取首付款及买方银行发放的贷款资金;
4.登簿(核准)。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登簿后,资金监管公司将监管资金转给卖方贷款银行用于偿还贷款;
6.资金监管公司转款后,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注销卖方的抵押登记;
7.业务受理部门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将出让方抵押权人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8.完成后续缮证、收费、发证
缴费后购房人、抵押权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三、登记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询问笔录;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拍照);
4.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5.受让人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6.出让人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出让人不动产登记证明(原抵押权人所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
8.出让方抵押权人同意“带押过户”的同意书。
四、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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