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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政策 一问一答(营商改革编)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政策 一问一答(营商改革编) 1.沈阳市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全过程需要多少环节? 答:一个环节。沈阳市企业之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全程只需一个环节。企业双方持全部申请资料在不动产登记大厅企业专窗对一个人提交,办理人员受理申请并核征税费后将核准登记,在同一窗口当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一人一窗一环节,即时办结”。 2.沈阳市企业存量非住宅转移过程中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调查? 答:不需要。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务中,均没有该要求。沈阳采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举措提升信息查询便利度,可以通过沈阳政务服务APP、沈阳政务服务网页端、自助查询机、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等多渠道便捷查询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网签合同信息、自然状况、权利限制、地籍图等各类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对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利负担、司法限制等情况进行核实。 3.沈阳市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交易是否需要办理网签? 答:不需要。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无需交易网签,企业可自行签订买卖合同,并持该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沈阳市也制定了《沈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参考样本)供参考使用,企业群众可在市自然资源局官网下载。 相关链接:(https://zrzyj.shenyang.gov.cn/yhdjccyshjzl/gkgs/) 4.沈阳市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否需要预约? 答:不需要。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无需预约,直接前往企业专窗办理即可。 5.沈阳市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是否需提前核税缴税? 答:不需要。目前全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对企业间转移登记实现全城通办,并设有企业专窗,集成了税务服务,企业可在专窗完成不动产交易税费的核算、缴交手续,不需要再额外跑动税务大厅或税务窗口。 6.沈阳市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案件需要多久审结? 答:即时办结。沈阳市不动产登记大厅企业专窗现场正式受理案件后,即时审核登簿。 7.沈阳市企业办理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移的材料(其中买卖合同可由企业自行签署,没有强制格式要求)、另外税费缴纳凭证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不需要申请人提交。 8.沈阳市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费如何支付? 答:企业可直接在不动产登记收费受理窗口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税库联网等方式缴纳等。 9.沈阳市是否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缴税 “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答:是。沈阳市推出涉税存量房登记业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通过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整合不动产登记和税务系统,实现涉税存量房登记业务信息集成、流程集成式的受理、核缴税、缴费一岗办理。 10.沈阳市是否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缴税“一网通办”? 答:是。沈阳市通过互联网提供不动产交易、税务征缴、登记“一网通办”服务,企业群众可提交登记申请、核缴税费登记费、查询办理进度、查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等,实现不动产登记全程“零跑动、全网办”。 11.沈阳市是否可在银行一并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答:是。企业群众可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或结清贷款时一并发起抵押登记的相关申请,登记部门线上办理,并推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或办理结果,申请人无需亲自前往登记部门。 12.沈阳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与民生服务事项一同办理服务? 答:是。沈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联合电、水、气等民生部门建立一体化综合服务窗口,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过户时可一并申请办理用电、用水、用气等过户业务。 13.沈阳市有无不动产登记专门独立的投诉建议渠道? 答:有。沈阳市已建立了健全的不动产登记投诉机制,包括信访、投诉热线、官网投诉专栏、微信公众号投诉专区等,为社会公众提供多种投诉方式和反馈结果查询。其中,沈阳市土地协会作为特定独立第三方机构,设立不动产登记投诉专线(024-229618904)、独立受理沈阳市企业、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遇到的问题,并建立问题调查、处理、答复公开工作机制。同时,企业、市民也可直接通过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邮箱(https://zrzyj.shenyang.gov.cn/gzcy/jzxx/)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等途径,12345市民热线、市信访大厅及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电话反映和投诉。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公布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渠道公示。 https://zrzyj.shenyang.gov.cn/yhdjccyshjzl/gkgs/ 14.沈阳市有无不动产地籍测绘专门独立的投诉建议渠道? 答:有。沈阳市针对不动产测绘、地籍调查建立了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全方位投诉建议渠道。其中,沈阳市土地协会作为特定独立第三方机构,设立不动产测绘投诉专线(024-22961890)受理沈阳市不动产测绘和地籍调查相关投诉,开展独立调查处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企业、市民可直接通过12345市民热线、市信访大厅及官方网站、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电话反映和投诉。 15.沈阳市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是否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 答:是。申请人实名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进入“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模块,选择“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https://www.lnzwfw.gov.cn/api/itemOne/itemOneUrl?city=%E8%BE%BD%E5%AE%81%E7%9C%81&county=%E8%BE%BD%E5%AE%81%E7%9C%81&itemName=%E6%B6%89%E4%BC%81%E4%B8%8D%E5%8A%A8%E4%BA%A7%E7%99%BB%E8%AE%B0%E4%B8%80%E4%BB%B6%E4%BA%8B),可以通过互联网办理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将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税务部门两个办理事项集成为“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通过“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的流程再造,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16.沈阳市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能否网上办理? 答:是。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可网上办理。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 (2)《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2020〕83号):一、加快建立集成统一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快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向更高层级发展,尽快建立集成、统一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具备条件的省份可以率先建立实施全省统一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使用自然资源部统一配发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通过网上“一窗受理”平台,与税收征管等系统无缝衔接,实现一次受理、自动分发、并行办理、依法衔接、一网通办,杜绝“进多站、跑多网”。线上“一窗”和线下“一窗”要融合衔接,实行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线上线下人员力量和窗口要科学配备,做到全面提供服务。今年年底前力争全国所有市县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并加快推进线上线下集成统一的“一窗受理”平台。 (3)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立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 沈阳市同步建立线上办理平台,实现线上查询、线上申请、线上审核、线上缴费、核发电子证照,聚焦高频登记事项,逐步实现“全程网办”。 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https://bdcyc.mnr.gov.cn/#/index/adminArea.html?type=DJURL)。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服务平台:(https://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indextab/index_ztjcfwlist.html?serviceCombo=027&name=%E6%88%BF%E5%B1%8B-%E4%B8%8D%E5%8A%A8%E4%BA%A7%E6%9C%8D%E5%8A%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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