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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政策 一问一答(创新服务编)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政策 一问一答(创新服务编) 1.沈阳市是否推出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服务? 答:是。沈阳市为便利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登记业务合并办理服务,包括: (1)不动产抵押登记与转移登记; (2)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抵押登记; (3)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与预抵押登记转本登记; (4)其他(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转移登记与变更登记合并办理撤销抵押+二手房过户+抵押登记等)。 合并办理登记,共性材料免于重复提交,办理时限以最长的业务种类办理时限为准。 2.沈阳市是否提供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 答:是。市自然资源局同房产部门联合,与在沈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通过整合资源、简化流程、共享数据、打通瓶颈,创新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即产权人在没有全部偿还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将抵押房产过户给买方,结清房款后,买方继续在银行抵押并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实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无缝对接、即时办结。 3.沈阳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服务? 答:是。申请人未能按照业务办理指引备齐全部申请材料,但不动产权属来源清晰、登记事项清楚的,经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先容缺受理,发出补正资料通知书,限期补正申请资料。 4.沈阳市是否实行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 答:是。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包括: (1)非公证继承; (2)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收费; (3)分户住宅房屋涉及多次转让; (4)企业办理首次登记前承诺已办理规划核实的登记前无需现场勘查。 5.沈阳市是否在银行、社区、公证机构、中介机构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 答:是。沈阳市已在银行、法院、中介机构、社区、公证机构、其他(省直公积金、市公积金)设置便民服务点及推广应用互联网式自助查询服务终端,提供不动产登记咨询、网上申办指引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服务,将不动产登记延伸至社区、公积金中心、公证机构、中介机构等。 加强银政合作,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银行便民服务点建设。采用银行专线办理的服务模式,(线上申请-线上受理-后台审核-电子发证),推行贷款抵押一站式服务,企业、群众直接在银行端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业务,与全市90%的商业银行及公积金中心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开展战略合作。 6.沈阳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法院”服务? 答:是。沈阳市以“不动产+法院总对总”平台为基础,本地各级法院可以办理登记信息查询、裁定执行信息交互等事项。 7.沈阳市是否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不动产登记自助设备? 答:是。沈阳市各不动产登记大厅以及相关政务服务中心均配备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自助打证、自助受理、自助缴税等设备,设置了24小时自助服务区,供企业群众方便快捷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沈阳市创新设立全自助服务大厅,主动对接税务部门,集成纳税和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推动软硬件环境建设、数据共享能力提升、业务流程优化、税费减免等关键环节的改革。实现了不动产交易(税务)自助服务大厅“零纸质材料”,所需登记材料全部系统生成,新房、二手房登记在服务厅即可完成缴税、发证;时间从法定的3个工作日,压缩至1小时办结。 8.沈阳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 答:是。沈阳市高频常办不动产登记,如:商品房登记、二手房登记、变更、更正、补换证等业务已实行全城通办,沈城百姓可在全市内任意分中心就近办理。在存量房交易方面,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税务部门推出存量房转移登记+税收业务“全城通办”服务,企业群众可在任一不动产登记大厅预约办理上述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税务部门打破属地办理限制,提供更便捷的办证服务。 9.沈阳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 答:是。沈阳市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的事项有: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1)2021年5月,在“沈阳政务服务”网站和APP中正式上线开通了“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服务,市民群众无论身处何地,均可在线取得电子查档证明,真正实现了全程网办和异地查询。 (2)针对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两项登记,沈阳市采取“异地代收代办”的模式与长春市、哈尔滨市、广州四城市开通了“跨省通办”业务。申请人可到市本级大厅(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三楼8号和政务分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一楼A区4号两个“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跨省通办”窗口将全部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流转至业务属地政务服务部门,由业务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办理结果。 10.沈阳市是否提供“交房即交证”服务? 答:是。沈阳市联合开发企业,率先在全省实现不动产登记服务进园区,推行新建商品房证网上办理、网上缴费与自助打证、交房即交证“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购房人在收房的第一时间就能领到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对于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商品房项目,与开发单位签订《互联网+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自助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为其开通互联网申请端口,开发单位可在互联网端提出“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购房人可通过“互联网”端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网”、“沈阳政务服务APP”、“沈阳市不动产线上综合服务大厅”、手机端微信小程序,无需提交身份信息、买卖合同、缴税信息等材料,全程“零要件”,全部通过数据共享进行核实,验证通过后自动审批登簿,全程只需几分钟。购房人通过设置在园区的自助打证机在收房的第一时间就能领到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 11.沈阳市是否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 答:是。沈阳市允许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国有建设用地,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待达到投资总额25%时,再办理转移登记。 12.沈阳市是否开展有偿取得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项目抵押登记? 答:是。沈阳市已开展有偿取得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项目抵押登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投资,允许以有偿取得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项目等设施设立抵押权登记,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 15.沈阳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签发利用? 答:是。沈阳市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签发利用。目前沈阳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一体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全部生成电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推送至沈阳市电子证照库,个人、企业可通过“沈阳政务服务”APP查看名下的电子证照。不动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沈阳市已在16个应用场景应用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个人事项报告、市场监管局企业开办、城乡建设局开发企业监管、税务纳税、房产局房交补贴发放、金融机构贷款服务、人社局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教育局子女入学入托、纪检监察、公安局出国资产证明、农业农村局宅基地审批、公证处继承权公证、中介机构查询、营商局政务服务APP、浑南区政府智能体人房项目、沈阳市信息中心信息化建设。 13.沈阳市是否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登记费? 答:是。企业群众可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窗口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自助缴纳不动产登记费,无需前往线下缴费窗口缴纳。 17.沈阳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费电子发票? 答:是。企业群众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窗口或网上申办系统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后,可直接通过手机或系统查看、下载不动产登记费电子发票,无需前往窗口打印纸质票据。 14.企业群众是否可查询不动产登记办理进度? 答:是。企业群众可关注“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进度查询”实时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15.沈阳市是否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邮寄服务? 答:是。沈阳市推出不动产权证书寄递服务,企业群众只需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窗口自愿委托EMS代为领证,即可享受不动产权证书免费快递上门服务。 16.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时是否需要重复测绘? 答:不需要。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不动产界址界限未发生变化的,原则上继续沿用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无需申请人重新提交。 17.企业群众能否对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答:可以。企业群众可通过窗口服务评价器对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满意度评价。还可以通过“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服务投诉评价反馈意见和建议。评价结果定期公开,对评价为“不满意”的进行调查回访,收集意见建议。 18.沈阳市不动产登记改革政策文件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可以在网上查询获取。主要渠道有以下: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官网(http://zrzyj.shenyang.gov.cn/)“优化营商环境专栏-营商政策”专栏;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指南-营商环境” 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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