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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政策 一问一答(信息查询编)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政策 一问一答(信息查询编) 1.沈阳市有关不动产所有权的信息是否公开? 答:是。权利人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自助查询机、“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沈阳政务服务官网及APP等途径免费自助查询、打印个人名下房屋套数、不动产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预告、居住权、抵押、异议、查封及限制处分情形,非居住类的企业权利人等信息,实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全自助办理”,任何人经过权利人授权后可以查询包括不动产权利人信息在内的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结果效力等同于窗口出具的查询证明。 (1)权利人可持身份证明在全市各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查询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登记资料。 (2)权利人可持身份证明在全市各不动产登记大厅自助查询机查询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 (3)权利人可通过“辽事通”“沈阳政务服务”APP和沈阳政务服务网站查询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 沈阳政务服务网站地址: https://zwfw.shenyang.gov.cn/sy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4715239e-e8ae-4755-8620-7627cecb05e8 2.沈阳市有关地籍图的信息是否公开? 答:是。沈阳市的地籍图免费对外查询,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或者线上申请查询。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通过“地籍区、地籍子区查询”栏目提供可视化“以图查房”,任何人可查询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图和房屋自然状况和抵押、查封情况。 http://zrzyj.system.shenyang.gov.cn:7600/webgis/index.html?config=cfg/config.json 3.沈阳市的地籍图是否及时对外更新? 答:实时更新。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形成的数据成果在完成审查后,即时更新到不动产权籍空间数据库,应用于对外公共查询利用。 4.沈阳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引是否公开、一致? 答:沈阳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使用并公开同一套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引和服务标准。沈阳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或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办事指南栏目,以及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指南”,可以查询各类登记业务办事指南,实时更新。 相关链接:https://zrzyj.shenyang.gov.cn/yhdjccyshjzl/bszn/ 5.沈阳市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收件资料清单是否公开? 答:是,且可网上查询。《沈阳市不动产登记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均有明确各登记业务收件材料清单,企业群众可在“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查询、下载或自助打印,也可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免费查看。 相关链接:https://zrzyj.shenyang.gov.cn/yhdjccyshjzl/bszn/ 6.沈阳市有关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是否公开? 答:是,且可网上查询。《沈阳市不动产登记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均有明确不动产登记费收取标准,企业群众可在“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查询、下载或自助打印,并且不动产登记大厅也有公示。 相关链接:https://zrzyj.shenyang.gov.cn/yhdjccyshjzl/bszn/ 7.沈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公开各登记业务办理时限? 答:是,且可网上查询。《沈阳市不动产登记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均有明确各登记业务承诺办理时限。沈阳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或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办事指南栏目,以及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指南”,公开登记办理时限,商品房转移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补换发不动产权证、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即时办结,其他登记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相关链接:https://zrzyj.shenyang.gov.cn/yhdjccyshjzl/bszn/ 8.沈阳市每年的不动产交易数量是否公开? 答:是,统计数据定期汇总公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优化营商环境-公示公开栏目已公开近5年商品房、存量房转移登记统计信息。 相关链接:(https://zrzyj.shenyang.gov.cn/yhdjccyshjzl/gkgs/) 9.沈阳市有关一审土地争议统计数据是否公开? 答: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争议案件审判信息,包括结案数量、涉土地纠纷案件案由、涉土地纠纷案件公开文书等信息。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优化营商环境-公示公开栏目进行转载。2023年沈阳市共受理涉及房屋土地民事一审案件15826件,审结12355件,平均审理天数80.4天。 相关链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公告-综合公告栏目http://sy.lncourt.gov.cn/article/index/id/MzAyNDAwMzAwMSACAAA.shtml 10.企业群众是否能查询不动产产权负担、相关欠税、欠费、区域规划、企业破产等信息? 答:可以。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在相关场所设置登记信息查询端口等方式,为查询人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第二十一条“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材料,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下列信息:(一)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三)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四)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 (3)通过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可以进行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跨省通办”查询。 https://bdcyc.mnr.gov.cn/#/index/adminArea.html?type=DJURL (4)沈阳市整合尽职调查所需各项信息(包括产权信息、产权负担、分区规划、公共事业欠费、欠税、企业破产、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提供准确、现势、详细、可靠的信息。 相关链接: https://zrzyj.shenyang.gov.cn/yhdjccyshjzl/gkgs/ 11.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其他部门系统的相关信息是否能够互通共享?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关联机构建立了业务协同机制,结合《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务数据管理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共享相关部门信息建立了“绿色通道”,分类分层级实现了信息互通共享,包括公安、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身份核验类信息,交易、缴税等业务联办类信息以及户籍、司法判决、婚姻登记、公证书、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核验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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