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调整部分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 中心决定自 2024年9月25日起,调整部分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时限,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首次、变更、转移)工作时限调整为即时办结;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调整为2个工作日(已实现联合勘验的调整为1个工作日);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调整为2个工作日(已实现联合勘验的调整为1个工作日); 四、批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工程抵押权登记在3 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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