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市自然资源局 市房产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开发区)、县(市)房产局, 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优化不动 产登记服务, 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现就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预告登记宣传力度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展专题培训。在售楼处、中介机构营业场所、 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显著位置和官方网站、政务自媒体等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告知购房群众预告登记的优势、不进行预告登记的潜在风险, 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商品房 “一房二卖” 先卖后抵 ” “破产财产” 等风险举措。 定期发布关于预告登记制度的详细解读、 办理指南和典型案例分析, 增强申请人办理预告登记的主动性、 积极性,让购房百姓真切意识到预告登记的便捷性和重要性。 二、 健全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有效衔接机制, 实现网签 备案和预告登记 ”一键办理” 1. 将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附件中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更正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书(约定书)"'引导当事人就申请预告登记事宜在合同中约定并提出登记申请。 2.当事人在答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填写“预 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书(约定书)”。提出预购商品房预告 登记申请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成功后,由网 签备案系统通过系统接口方式,将登记申请推送至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网答备案和预告登记”一键办理”。 3.不动产登记平台收到登记申请后,自动核验登记信息,符合登记条件的,平台自动核准登簿。购房人可通过沈阳政务服务APP、辽事通APP等渠道随时查看办理结果。 4.贷款购房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仍按原流程办理。 三、积极化解未办理预告登记存量针对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未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要积极宣传,简化预告登记办理流程,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线下登记窗口等渠道,鼓励购房人单方申请补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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