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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进社区和不动产登记流动服务的通知
时间:2024-11-01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为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围绕“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专项行动和 “清风百家行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切实增强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心决定开展不动产登记进社区和不动产登记流动服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不动产登记进社区工作

(一)工作目标

聚焦群众需求,选择群众高频登记事项,进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不动产登记社区便民服务点,近距离、常态化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群众不出社区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业务类型

初期开展商品房转移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出证、自助打证等业务。后期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丰富业务 类型和服务内容。

(三)工作模式

在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各类不动产自助设备(受理机、查询机、打证机)、自助缴税机,提供全程自助服务,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社区便民服务点由所在区分中心派驻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市民群众办理各类业务、后台审批、权证管理等事宜。

二、 不动产登记流动服务工作

(一)工作目标

聚焦群众需求,选择群众高频登记事项,提供短期不动产登记流动服务,进入开发项目、解遗项目现场,群众不出楼盘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业务类型

以商品房转移登记、解遗房(回迁房)转移登记为主,有条件的可以开展二手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出证等服务。

(三)工作模式

可在项目售楼处、物业办公室、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处设置临时服务点,提供不动产流动服务;也可将不动产登记流动服务 车开进项目现场、在流动车内提供不动产流动服务。每次流动服务由所在区分中心派若于名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群众商品房、解遗办证等业务、现场审批、收费、发证等工作。

三、 工作要求

(一)进社区点位选址

各分中心如需开展不动产登记进社区工作,应与所在区营商局、税务局等相关单位联系,选取规模适宜、有办事需求、覆盖范围与分中心地址互补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点位初步选定后,报业务管理部,中心综合研究后,确定点位,推进进社区工作。

(二)全面开展流动服务

各分中心要精心组织、周密筹备,根据所在区实际需求,建议年内至少选取一个项目,前往项目现场开展流动服务。

(三)职责分工

1. 不动产登记进社区和不动产登记流动服务的责任主体为各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要切实做好社区便民服务点和流动服务点的管理和营商环境等工作。

2. 业务管理部负责总体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办公室负责不动产登记流动服务车改造、设备搬迁、展板制作等后勤保障工作;党群工作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信息网络部负责协调安装网络专线、租用移动专网、自助设备采购、调试和自助机工作流程设计改造等保障工作;营商环境部负责社区便民服务点和流动服务点的营商环境指导工作。

(四)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各部、 分中心在上述两项工作中要注重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部、分中心党支部是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的责任主体,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务必亲自部署,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实实在在做工作、抓落实,推动本支部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经受考验,发挥作用,为全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以及我局十大攻坚任务圆满完成做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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