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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抵押权登记业务的通知
时间:2024-11-01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为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经中心研究决定, 调整部分抵押权登记业务,现通知如下:

一、抵押人为巳办不动产权证企业的抵押权(含顺位抵押)首次、变更、更正、 转移登记工作时限由1个工作日调整为即时办结,登记程序为二审制,即:受理--审核(登簿)。

二、非金融抵押权(含顺位抵押)首次、变更、更正、转移登记工作时限由1个工作日调整为即时办结,登记程序为二审制,即:受理--审核(登簿)。

上述业务受理后原则上2小时内办结;当日下午3时后受理的,可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0时前办结。

四、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土地类抵押权登记暂不调整。

五、本通知自2024年1月18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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