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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经开区原曙光汽车地块用地性质调整批前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经开区原曙光汽车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进行批前公示。该地块位于化院控规单元,该控规单元于2020年1月获得了市政府批准,现就规划调整事宜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咨询电话:25375883(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规划科收,邮编:114012 3.电子邮件:kfqgtfj25373285@163.com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5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东至三环路,南至沈辽路,西至十三号街,北至开发大路,单元面积约10.0平方公里。 二、地块范围:东至六号街规划绿带,南至十四号路,西至七号街,北至用地界限,地块面积约7.8公顷。 三、调整方案: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区域环境品质,结合地区发展实际,经开区政府申请,对该地块及周边用地进行优化调整: 1.将七号街东侧原曙光汽车地块用地性质由规划中学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2.统筹布局该地区中小学用地:将原曙光汽车北侧规划小学位置移至地块东侧,小学面积不变;将规划初中位置调整至现状勋望小学北侧,中学面积不变;高中用地调整至浑河十六街东侧,沈西六东路南侧,高中面积由约4.3公顷,增加至约5.4公顷,。 3.综合考虑区域文体设施规划布局,保留七号街东侧文体设施用地,取消勋望小学北侧规划社区级文体设施用地。 4.将该地块方位内规划社区级医疗设施用地,调至和谐红都小区北侧。 5.为有效组织地区交通,原曙光汽车地块北侧增加一条南北向的18米支路,满足出行需求,缓解北侧学校上下学的出行压力。 四、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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