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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于洪新城鼓风机厂用地性质调整批前公示
时间:2019-07-29 来源:于洪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于洪区于洪新城鼓风机厂用地性质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该地块位于大堡控规单元,该控规单元于2012年获得了市政府批准,现就规划调整事宜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2019年730日至2019年828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咨询电话:024-31013914(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收,邮编:110141

3.电子邮件:404851790@qq.com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30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东至揽军路,南至细河路,西至南阳湖街,北至沈辽路,单元面积约4.22平方公里。

二、地块范围:东至大通河街,西至金龙湖街,南至厂区权属界线,北至仙女河北路,地块面积约8.56公顷。

三、调整背景:目前,沈阳鼓风机通风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周围均为居民住宅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周围居民生活已经产生一定矛盾,存在噪声影响、环境污染等问题,本次调整有利于城市功能的集聚,有利于城市的安全与社会安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景观风貌塑造。

四、调整方案:拟调整地块由三类工业用地(M3)调整为居住用地(R2),调整用地面积为8.56公顷。

五、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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