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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皇姑区塔湾街东地块公寓比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皇姑区塔湾街东地块公寓比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8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相关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 1.咨询电话:024-86216100(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收,邮编:110033 3.电子邮件:ghk305@163.com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30日 简要内容: 皇姑区塔湾街东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玉山路,西至塔湾街,东至规划路,南至用地界限,用地面积约0.86公顷。该地块于2018年11月13日由沈阳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得。出让规划条件为:商业用途,容积率不大于2.6,建筑密度不大于50%,建筑高度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经建设单位申请、技术部门论证、专家评审,拟将该项目公寓比调整为不大于50%,规划性质、容积率、商业比例、建筑高度等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后建筑立面应保持商业建筑外立面形式及建筑特点,且与周边建筑风貌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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