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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170高中东地块用地性质调整批前公示
时间:2019-12-06 来源:详细规划管理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于洪区170高中东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进行批前公示。该地块位于北部经济区控规单元,该控规单元于2018年8月获得了市政府批准,现就规划调整事宜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天(自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2月11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咨询电话:31013914(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收,

  邮编:110141。

3.电子邮件:404851790@qq.com(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3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东至道义大街,南至三环高速,西至怒江西街,北至正良一路、正良四路,用地面积8.4平方公里。

二、地块范围:位于于洪区三环路以北,青城山路以南,170中学东侧,用地面积4.6公顷。

三、调整背景:于洪区北部经济区单元城市化发展迅速、小区入住率较高,为促进该地区发展、增加基础教育供给、提升地区教育品质,于洪区政府提出用地性质调整申请。

四、调整方案:拟将甘河街西地块规划中小学用地与170高中东地块居住用地置换。将甘河街西地块中小学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将170高中东地块居住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调整前后面积(4公顷)和班型(规划18班小学,占地1.9公顷;规划18班中学,占地2.1公顷)不变;同时为优化周边交通组织,缓解交通压力,地块北侧增加18m规划路,占地面积0.6公顷。

五、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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