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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原曙光汽车地块用地性质调整批后公布
时间:2020-07-30 来源:详细规划管理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经开区原曙光汽车地块用地性质调整方案已获得市政府批准,现进行批后公布,公布期限至规划期末。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730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东至三环路,南至沈辽路,西至十三号街,北至开发大路,单元面积约10.0平方公里。

二、地块范围:东至六号街规划绿带,南至十四号路,西至七号街,北至用地界限,地块面积约7.8公顷。

三、调整内容: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区域环境品质,结合地区发展实际,经开区管委会申请,对该地块及周边用地进行优化调整。

1. 将七号街东侧原曙光汽车地块用地性质由规划中学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2. 统筹布局该地区中小学用地:将原曙光汽车地块北侧规划小学位置调整至地块东侧,小学面积不变;将原曙光汽车地块规划初中位置调整至现状勋望小学北侧,中学面积不变;将原曙光汽车地块规划高中位置调整至浑河十六街东侧,沈西六东路南侧,高中面积由约4.3公顷,增加至约5.4公顷。

3. 综合考虑区域文体设施规划布局:保留七号街东侧文体设施用地,取消勋望小学北侧规划社区级文体设施用地。

4. 将该地块范围内规划社区级医疗设施用地,调整至和谐红都小区北侧。

四、本公布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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