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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于洪区平罗湾5号东地块用地性质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于洪区平罗湾5号东地块用地性质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该地块位于于洪区高力控规单元,该控规单元于2018年8月获得了市政府批准,现就规划调整事宜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天(自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12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调整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咨询电话:31013914(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收,邮编:110141。 3.电子邮件:404851790@qq.com(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3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东至沈于公路,南至正良四路,西至沈彰高速,北至蒲河,单元面积约7.3平方公里。 二、地块范围:东至用地界限,南至平罗湾大道,西至30米规划路,北至22米规划路,用地面积约5.7公顷。 三、调整内容:为满足平罗湾地区中小学学生入学需求,完善教育用地布局,于洪区政府申请优化调整地块用地性质。将医疗卫生用地和通信设施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小学由2.0公顷(班型18班)调整为2.8公顷(班型30班),初中由2.4公顷(班型24班)调整为2.9公顷(班型30班)。同时,将原规划中的医疗卫生用地和通信设施用地置换到22米规划路北侧商业地块,规模不变。 四、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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