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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于洪区卷烟厂东、西地块用地性质调整批前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于洪区卷烟厂东、西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进行批前公示。该地块位于黄海路控规单元,该控规单元于2015年9月25日获得了市政府批准,现就规划调整事宜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6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咨询电话:31013903(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收,邮编:110141。 3.电子邮件:yh31013903@163.com。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8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东至沈山铁路,南至沈新路,西至三环路,北至沈大路,单元面积约6.86平方公里。 二、地块范围:东地块东至规划界线,西至太湖街,南至规划路,北至规划界线,地块面积约3.62公顷。 西地块东至太湖街,西至沈大路珍珠巷,南至规划路,北至规划界线,地块面积约2.94公顷。 三、调整内容:为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加快地区改造建设,完善教育、医疗设施布局,尽快解决地区学位缺口及区医院扩建问题,于洪区政府申请调整地块用地性质。将东地块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南侧22米规划路采取渠化措施,道路用地面积增加0.04公顷。将西地块由居住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增加南侧12米规划路,使珍珠巷与太湖街连通,保障道路交通疏散能力。 四、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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