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闲置土地认定书沈自然资沈北闲认字[2025]3号    · 关于2025年度沈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级登记权限过期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的公告   
规划调整 您的位置:首页>业务频道>国土空间规划>规划调整
于洪区卷烟厂东、西地块用地性质调整批前公示
时间:2020-12-08 来源:详细规划管理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于洪区卷烟厂东、西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进行批前公示。该地块位于黄海路控规单元,该控规单元于2015年9月25日获得了市政府批准,现就规划调整事宜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6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咨询电话:31013903(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收,邮编:110141。

3.电子邮件:yh31013903@163.com。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128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东至沈山铁路,南至沈新路,西至三环路,北至沈大路,单元面积约6.86平方公里。

二、地块范围:东地块东至规划界线,西至太湖街,南至规划路,北至规划界线,地块面积约3.62公顷。

西地块东至太湖街,西至沈大路珍珠巷,南至规划路,北至规划界线,地块面积约2.94公顷。

三、调整内容:为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加快地区改造建设,完善教育、医疗设施布局,尽快解决地区学位缺口及区医院扩建问题,于洪区政府申请调整地块用地性质。将东地块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南侧22米规划路采取渠化措施,道路用地面积增加0.04公顷。将西地块由居住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增加南侧12米规划路,使珍珠巷与太湖街连通,保障道路交通疏散能力。

四、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