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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胜利大街11-2地块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时间:2020-06-05 来源:详细规划管理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和平区胜利大街11-2地块规划调整进行批前公示。该地块位于太原街控规单元,该控规单元于2019年9月17日获得了市政府批准,现就规划调整事宜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年6月5日至2020年7月4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咨询电话:024-23251742(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和平区嘉兴街7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收,邮编:110006

    3.电子邮件:gh23251742@163.com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5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东至和平大街,南至南五马路,西至长大铁路、北至北七马路,单元面积约4.0平方公里。

    二、地块范围:东至昆明南街,南至南二马路,西至胜利大街、北至民主路,地块面积约2.0公顷。

    三、调整背景:2004年11月,沈阳百年城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和平区胜利大街11-2地块土地使用权,因该地块二期拆迁补偿、历史建筑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高度限制等因素,原规划条件难以实施。为加快太原街地区建设,经和平区政府申请,现对地块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进行调整。

    四、调整情况:

    1.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业、居住用地。

    2.保留昆明南街22号历史建筑东侧主体部分及胜利南街29号历史建筑。

    3.规划条件调整

    1)因对历史建筑保留调整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由20211.2㎡调整至19565.5㎡。

    2)容积率由9.31调整至7.8,商业比例由68%调整至44.4%。

    3)建筑高度由不大于105米调整为地块北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不大于18米,其他区域建筑高度不大于150米。

    五、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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