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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沈阳市永安新城曹台单元陆港大道东地块用地规划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永安新城曹台单元陆港大道东地块用地规划调整方案》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19年04月09日至2019年05月09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咨询电话:024-31013914(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收,邮编:110141 3.电子邮件:sy83961849@163.com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2019年04月08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东至新蔡公路,西至规划路,南至永安大道,北至规划路,单元面积6.52平方公里。 二、功能定位:曹台单元是永安新城商贸长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商贸物流、工业、仓储功能为主的现代化产业区。 三、调整地块:地块东至新蔡公路防护绿带,南至物流港一号路,西至陆港大道,北至规划路,地块面积35.25公顷。 四、调整方案:拟将陆港大道东地块由二类工业用地(M2)、城市道路用地(S1)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和防护绿地(G2),调整用地面积35.25公顷。 原方案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33.64公顷,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61公顷,调整后,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面积35.12公顷,防护绿地面积0.13公顷。 五、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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