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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于洪区杨士经济适用房地块规划指标核定批前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于洪区杨士经济适用房地块规划指标核定进行批前公告。该地块位于杨士控规单元,该控规单元于2012年6月25日获得了市政府批准,现就规划指标核定事宜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7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咨询电话:31013914(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收,邮编:110141。 3.电子邮件:404851790@qq.com。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8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东至南阳湖街,南至细河路,西至三环高速,北至沈辽路,单元面积约442.3平方公里。 二、地块范围:东至南阳湖街,南至于台小区,北至仙女河北路,地块面积约1.32公顷。 三、规划指标核定:杨士经济适用住房目前已建设完成,根据实测,地块建设配套用房面积约3546.89㎡(计容3565.17㎡)。为满足地区商业服务配套,依申请对地块规划指标进行重新核定,保留537.22㎡配套用房,其余3009.67㎡(计容3027.95㎡)变更为商业网点,地块商业比由0%变更为7.7%。 四、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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