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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明廉路南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条件调整批后公布
时间:2019-09-02 来源: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皇姑区明廉路南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条件调整方案于2019714日获得了市政府批准,现进行批后公布,公布期限自201992日至规划期末。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92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东至塔湾街,西至白山路,南至沈山铁路,北至沈马公路、新开河,规划面积约4.8平方公里。

二、地块范围:东至规划绿地,西至用地界线,南至规划绿地,北至明廉路,用地面积约9.43公顷。

三、调整背景:为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建设单位申请及区政府意见,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的用地范围及部分规划条件进行调整。

四、调整方案:在用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将南侧居住用地调入用地范围,将西侧、北侧部分用地调出用地范围;将地块商业比例由不大于25%调整为不大于6.5%;将地块之间狭长用地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城市绿地;将西侧部分调出用地由居住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

五、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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