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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皇姑区市委党校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方案批前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皇姑区市委党校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6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电子邮件:ghk305@163.com 2.传真:86216100(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收,邮编:110032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7日
规划条件变更简要内容
一、地块范围:东至怒江街,南至崇山西路,西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 二、变更内容:该地块于2021年12月由中铁北方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用地面积约4.12公顷,容积率不大于2.8,商业比例27%-28%,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现市委党校北侧地块(约0.61公顷)已拆迁完成,但形状较为狭长,面积较小,不具备单独开发建设条件。因此,皇姑区政府申请,将北侧已拆迁地块纳入市委党校地块出让范围。拟将用地面积由4.12公顷调整为4.73公顷,容积率由不大于2.8调整为不大于2.6,商业比例由27%-28%调整为26%-27%,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三、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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