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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河区市妇保院南塔院区地块用地性质调整批前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沈河区市妇保院南塔院区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进行批前公示。该地块位于南塔单元,该控规单元于2016年7月获得了市政府批准,现就规划调整事宜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天(自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9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调整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咨询电话:24161605(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河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7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河分局收,邮编:110015。 3.电子邮件:shenheguituju@163.com(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河分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0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东至长青街,南至二环路、浑河滩地,西至五爱街,北至文化路、万柳塘路,规划面积约747.5公顷。 二、地块范围:东至富民街和用地界限,南、西、北至用地界限,用地面积约0.71公顷。 三、调整范围:2016年,沈阳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与沈阳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合并组建沈阳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市妇幼保健院向市政府提出,拟将原沈阳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改造建设成市妇幼保健院南塔院区。根据项目建设需求,2020年7月,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调整申请,拟将调整地块由教育科研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 四、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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