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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于洪新城鼓风机厂地块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于洪新城鼓风机厂地块规划调整进行批前公示。该地块位于于洪新城大堡控规单元,该控规单元于2012年6月获得了市政府批准,现就规划调整事宜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天(自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9月9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调整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咨询电话:31013914(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收,邮编:110141。 3.电子邮件:404851790@qq.com(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1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东至揽军路,南至细河路,西至南阳湖街,北至沈辽路,用地面积约4.22平方公里。 二、地块范围:东至大通湖街,南至厂区权属界线,西至金龙湖街,北至仙女河北路,用地面积约8.59公顷。 三、调整内容:考虑到沈阳鼓风机通风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周围均为居民住宅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周围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矛盾,存在噪声影响、环境污染等问题,拟对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将于洪新城鼓风机厂地块由三类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和中小学用地。 四、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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