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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怒江北街西A地块、怒江北街西B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批前公示
时间:2023-07-24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怒江北街西A地块、怒江北街西B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1日(7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条件变更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力。

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1.咨询电话: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规划科,024-31013903;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3.电子邮箱: yhfjspk-zrzyj@shenyang.gov.cn。

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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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变更内容简介

一、地块范围:东至:怒江北街西侧道路红线;西至:雅河街东巷东侧道路红线;南至:22米规划路北侧道路红线和青城山路北侧道路红线;北至:青城山路南侧道路红线22米规划路南侧道路红线,总面积91358.89平方米。

二、变更内容:1.地块综合商业比5%指标不变,取消西A、西B地块分项商业比5%指标,取消“商业建筑应集中、独立布置在地块青城山路两侧及雅街东巷东侧,且与住宅分离,不得以裙房形式设置”要求。2.停车配建原规划条件中:“满足《沈阳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标准(试行)》(沈规国土发【2017】161号)文件要求,且住宅停车位配建数量达到户数1.4倍。”变更为满足《沈阳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标准(试行)》(沈规国土发【2017】161号)文件要求,且住宅停车位配建数量达到户数1.2倍。

三、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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