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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皇姑区塔湾街12巷南地块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皇姑区塔湾街12巷南地块位于《沈阳市中心城区勾连屯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号DNGL),该规划于2014年8月通过市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6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电子邮件:hgghk-zrzyj@shenyang.gov.cn(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 2.电话:22815467(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 3.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皇姑区人民政府A座14楼,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收,邮编:110032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7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地块范围:东、南、西至用地界线,北至塔湾街12巷道路红线。 二、调整内容:塔湾街12巷南地块东西两侧为商业设施,地块现状为废弃锅炉房、停车场和夜市游乐设施,环境风貌较差且影响商业连贯性。经皇姑区人民政府申请,拟将调整地块(1.1公顷)由0.7公顷供热用地、0.4公顷居住与商业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三、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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