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沈北新区裕湾花园二期2、3号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批前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沈北新区裕湾花园二期2、3号地块规划条件变更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9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电子邮件:shbtc-zrzyj@shenyang.gov.cn。 2.传真:024-88087076(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 3.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收,邮编:110164。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1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用地范围:东至用地界线,南至蒲北路北侧规划绿线,西至秀园一南街东侧规划绿线,北至18米规划路南侧规划绿线。 二、变更内容:该地块于2024年7月由权属单位对裕湾花园二期2号、3号地块(即沈北2010-029、2010-030两宗地)进行合宗并证,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0,商业比例≯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限制高度(地上)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本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综合考虑地区实际需求和市场环境,沈北新区结合企业情况,申请将地块商业比由不大于15%变更为不大于5%,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三、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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