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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期用地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时间:2025-02-12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于洪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期用地位于《大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INDX),该规划于20187月通过市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该用地规划调整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5212日至2025313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电子邮件:yhfjghk-zrzyj@shenyang.gov.cn

2.传真:31013903(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3.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收,邮编:110141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212

规划简要内容

一、地块范围:东至西北连接线,南至规划路,西至旺港大街、北至304国道。

二、调整内容:为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并切实保障民生需求,经于洪区人民政府申请,拟将范围内的居住用地(18.58公顷)、工业用地(40.02公顷)、商住混合用地(2.57公顷)、商业用地(16.49公顷)及城市道路用地(9.03公顷)整体调整为批发市场用地(86.69公顷)。同时,为满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需求,格力电器东侧规划路由18米调整为40米,西侧规划路由30米调整为40米;一期地块南侧道路由30米调整为40米;地块内部原规划市政路作为内部路控制。

三、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区域位置图.jpg

原规划图.jpg

调整方案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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