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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大东区沈海热电厂-1、-3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批前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大东区沈海热电厂-1、-3地块规划条件变更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11月2日至2025年11月10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变更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电子邮件:ddfj-zrzyj@shenyang.gov.cn(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 2.传真:62199930(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 3.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7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收,邮编:110043。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1月2日 规划条件变更简要内容 一、地块范围:东至22米规划路,西至用地界线,南至东贸路,北至24米规划路。 二、变更内容:该地块于2020年9月28日由沈阳润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土地市场取得土地。规划条件为:-1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用地面积约8.81公顷,容积率不大于2.28,建筑密度不大于30%,A部分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30%,商业比不大于18%,建筑高度60米,超过此高度应取得净空批复但不应超过80米;-3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用地面积约16.27公顷,容积率不大于1.8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商业比不大于11%,建筑高度60米,超过此高度应取得净空批复但不应超过80米。 经大东区政府申请拟将-1地块容积率由不大于2.28变更为不大于2.0,商业比由不大于18%变更为5%-6%,建筑高度为80米,应征得净空管理部门同意,其他指标保持不变;-3地块容积率由不大于1.85变更为不大于2.0,商业比由不大于11%变更为1%-2%,建筑高度为80米,应征得净空管理部门同意,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三、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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