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关于变更住宅用地拟出让清单的公告    · 闲置土地认定书 沈自然资铁西闲认字【2024】001号    · 闲置土地认定书 沈自然资和平闲认字[2024]01号   
控制性详细规划 您的位置:首页>业务频道>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和平区长白单元
时间:2020-03-02 来源:详细规划管理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沈阳市中心城区长白单元(编码ANCB)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告,征询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为30日(自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咨询电话:024-23251742(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规划科)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和平区嘉兴街7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规划科收,邮编:110006

    3.电子邮件:gh23251742@163.com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东至金阳大街,南至浑南大道,西至长大铁路,北至南堤西路,单元面积约8.79平方公里。

    二、规划定位:沈阳“一河两岸”重要的滨水生态居住板块,是集生态宜居、总部办公、文化娱乐、运动休闲为一体的大型滨水城市生活区。

    三、规划布局:

    (1)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两轴、两廊、两片区”的空间结构。

    两轴:即沿南京南街形成的公共服务轴,沿长白北路形成的生活服务轴;

    两廊:即依托浑河滩地形成的景观游乐休闲生态景观廊道,依托内河沿线形成的文化娱乐休闲生态景观廊道;

    两片区:以南京南街为轴线划分为东部及西部高品质居住区。

    (2)用地布局

    规划总用地8.79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8.57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约0.22平方公里。

    居住用地及商住混合用地:布局在单元的中部。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于长白北路沿线地区。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于南京街、长白运河沿线及南堤中路南部地区。

    公园绿地包括块状公园绿地和街头公园绿地等,主要围绕河流、水系沿线设置。防护绿地主要为道路防护绿地。

    四、综合交通规划

    道路规划重点建立与周边地区一体化的路网格局,保障长白地区进出交通。重点加密跨内河通道,包括新建跨河桥梁1座,改造跨河桥梁2座。打通内部断头道路5条,改造瓶颈节点1处,强化长白内部道路与外部道路衔接,提高道路的通达性。规划地铁9号线、4号线(在建),6号线、8号线经过规划区,共设有7座车站。区域内共设置交通设施3处,总占地面积2.8公顷。其中,加油加气站2处,枢纽站1处。

    五、绿地系统规划

    依托现状水系、路侧绿化形成长白地区的水绿体系,融入整个生态系统。规划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水面用地,总面积约140.3公顷。

    六、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规划控制市政公用设施11处,包括1处供水设施,为扩建长白给水厂;3处环境设施,分别为1处扩建污水泵站1#、1处扩建雨水泵站2#及1处规划垃圾转运站;4处供电设施,分别为1处扩建66KV夹河变电所、 1处在建66KV前显变电所、1处规划66KV明显变电所及1处规划66KV地铁变电所(地铁专用);1处通信设施,为扩建长白电信支局;1处供热设施,为现状祥运热源厂;1处消防设施,为现状消防站。现状66KV高压线规划逐步入地。

    七、五线控制

    红线控制包括浑南大道、金阳大街、南京南街、胜利大街、长白南路、长白中路、长白北路及南堤中路等。绿线控制包括滨河公园绿地、沿街公园绿地、道路防护绿地。黄线控制包括地铁线位、公交场站、交通枢纽、加油站、供电、供热、燃气消防设施。蓝线控制主要为长白运河水系。

    八、街区容量控制

    规划共划分为4个街区:

    01街区:总面积256.4公顷。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6,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控制为3.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开发容积率控制为3.6。

    02街区:总面积123.1公顷。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3,商住混合用地控制为3.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开发容积率控制为2.9。

    03街区:总面积261.3公顷。居住用地开发容积率控制为2.2,商住混合用地控制为2.8,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开发容积率控制为2.7。

    04街区:占地总面积238.0公顷。居住用地开发容积率控制为2.4,商住混合用地控制为3.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开发容积率控制为3.2。

    九、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