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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民屯镇南部产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民屯镇南部产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5月11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咨询电话:15502485068(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规划科收,邮编:1140123 3.电子邮件:zrzyjkfjghk-txq@shenyang.gov.cn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1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 地块范围 基地位于经开区新民屯镇,沈盘线以北,杨黄线两侧区域。西至浑蒲灌渠四分干,北至新东村村屯,东侧以浑蒲灌渠六分干为界,南至G102沈盘线,规划面积305.81公顷。 二、用地布局 规划沿沈盘线控制5米宽防护绿带,沿冶金六街控制双侧5米宽防护绿地,灌渠两侧预留不小于10米宽防护绿带。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05.81公顷,其中居住用地3.5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83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18公顷,工业用地250.60公顷,物流仓储用地7.32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5.86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78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14.73公顷。 三、指标管控 (1)开发强度控制 1)居住用地:主要以宅基地和低层住宅为主,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下。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活动用地和医院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5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 3)商业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及加油站用地,其中加油加气站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5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3.0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下。 4)工业用地及物流仓储用地:主要涉及二类工业用地,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结合工业行业分类确定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容积率控制在0.6-1.1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30%-40%以上。 (2)建筑高度 1)居住用地:主要以宅基地和低层住宅为主,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活动用地和医院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3)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零售商业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4)工业用地及物流仓储用地:除工艺生产提出特殊要求的地块外,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40米以下。 5)公用设施用地:依据各行业规定拟定,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3)绿地率 1)居住用地:主要以宅基地和低层住宅为主,绿地率控制在40%以上。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活动用地和医院用地,绿地率控制在35%。 3)商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 4)工业用地及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控制在15%以下。 5)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 四、交通系统 规划形成“三横三纵”的主次干路网,内部支路划分地块并增强交通微循环。“三横”分别为沈盘线、冶金九路和园区规划北一路。“三纵”分别为冶金五街、冶金六街和冶金七街。 五、市政设施配建情况 地块周边有现状中德开能源环境有限公司、新民屯污水处理厂、66千伏新民屯变电站、惠能热力热源厂及电信、燃气等市政设施,各项负荷可满足地块开发需求。 六、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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