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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规国土发【2011】126号)
时间:2011-12-01 来源:国土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
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1】178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未利用地普查工作,做好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推进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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