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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认真部署名城名镇名村防火等灾害防治工作
时间:2014-03-13 来源:名城保护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近期以来,一些历史文化名城时有火灾发生,既破坏了珍贵的历史遗产,也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了做好名城名镇名村的防灾工作,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均下发了《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沈阳市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是国家珍贵的历史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必须加强保护。按照《通知》精神,我局第一时间梳理了我市各区(开发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实际分布情况,立即组织各分局对全市范围内已经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进行一次火灾等灾害的全面排查,建立定期复查制度,将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名城保护的日常工作内容,并把此次灾害排查工作当成一项名城保护工作的再加强来抓。
    为使各单位、各建筑业主和使用者充分重视,并且全面、系统、彻底的排查灾害发生的可能,我局组织各分局建立防灾工作责任人制度。同时,为了彻底杜绝灾害的隐患,我局还设立了防灾工作排查表,拟列16项需要全面摸底和重点告知的防灾措施,组织各分局进行排查和申报,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查处整改。
    3月11日,市规划国土局名城处处长武静宇带领工作人员到各分局进行防灾工作抽检,加强对名城保护工作的宣传,落实名城防灾工作的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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