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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开始组织建立沈阳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档案
时间:2016-11-30 来源:名城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为进一步拓展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我市于2016年11月公布了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共计34处,58栋。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的规定,我局开始组织建立沈阳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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