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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东基厂建筑群部分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公示
为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管理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东基厂建筑群部分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按照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22日 反馈方式: 1、发送电子邮件:mcc-zrzyj@shenyang.gov.cn 电子邮件以发件时间为准。 2、来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收,邮编:110003。来信日期以邮戳为准。 3、咨询电话:024-23240762。 注:以上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4日 东基厂建筑群部分历史建筑保护图则 简要内容 (6号、13号建筑)
一、现状概况 东基厂建筑群位于大东区正新路42号,始建于20世纪30年代,是沈阳市第六批历史建筑,其中6号、13号建筑均为三类历史建筑。 二、保护要求 (一)6号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不改变平面、立面形式及尺度,不改变等高八连跨双坡屋顶形式、尺度,不改变等高轻钢排架结构形式,不改变三角形屋架、梁、柱的形式、尺度、材质。 不宜改变屋脊现有天窗的位置、形式。宜延续入口雨棚等构件的形式及尺度,保留历史标识信息。 新增门窗宜采用矩形,不应破坏建筑历史风貌。加固构件及设施不得破坏原有结构特征,宜展示原有结构特征。更换的历史材料或建筑构件宜作为铺装、小品等环境景观要素得以保留。 (二)13号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不改变平面、立面形式及尺度,不改变不等高三跨双坡组合屋顶形式、尺度,不改变不等高轻钢排架结构形式,不改变三角形屋架、梁、柱的形式、尺度、材质,不改变柱与墙体拉结结构的形式、尺度、材质。 不宜改变屋脊现有天窗的位置、形式。宜延续入口雨棚等构件的形式及尺度,保留历史标识信息。 新增门窗宜采用矩形,不应破坏建筑历史风貌。加固构件及设施不得破坏原有结构特征,宜展示原有结构特征。更换的历史材料或建筑构件宜作为铺装、小品等环境景观要素得以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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