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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关于66千伏及以上电力工程审批流程适用及要求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分局: 为切实有效落实市电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电力工程审批流程,结合工作实际,经与市电力公司会商,现将66kv以上电力工程项目审批流程适用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土地处置及不动产权登记相关需求的项目,如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沈阳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管线类工程除外)审批服务流程图》履行工程建设审批手续。 1.鼓励建设单位一并办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市政); 2.进行主变增容、间隔扩建、设备改造的项目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无变化的按《沈阳政府投资改造类工程(无用地需求)审批服务流程图》履行工程建设手续。 二、无土地处置及不动产权登记相关需求的项目,如排管或隧道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沈阳政府投资管线类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履行工程建设审批手续。 1.66kv及以上架空线应符合电力走廊规划,各审批部门依控详出具规划意见函; 2.新增排管或隧道工程: (1)使用国有未登记建设用地项目,市政项目选址范围内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按其实际占用场地平面界限,拟定其土地使用权,在此范围内与其达成协议; (2)使用国有已登记建设用地项目,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地役权合同或达成协议; (3)使用其他土地(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项目,应履行征转手续或与土地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地役权人除外)签订地役权合同或达成协议; (4)在绿线、黑线、蓝线、紫线、黄线等城市控制线范围内,应征求土地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地役权人除外)或实际占有人意见或签订地役权合同; (5)为简化流程,多规平台核实符合规划的项目可判定无需办理选址意见书。 三、大型隧道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可按上款方式办理,为促进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鼓励建设单位按第“一”种方式办理。 四、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和临时建设的可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和临时工规审批。 五、遇有特殊情况报市局业务会集体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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