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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开发区)分局、县(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切实落实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全面开展野生动物管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从以下几方面开展野生动物管控工作: (一)严格禁止野生动物猎捕活动 在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停止《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的审批和发放。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处,责任部门:各县(市)局、各区(开发区)分局。 (二)加强野外巡护看守工作 1.加强野外巡护工作,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益林地等重点地区开展每日巡查。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 牵头部门: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责任部门:各县(市)局、各区(开发区)分局。 (三)严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 加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打击力度,对杀害、猎捕野生动物(鸟类)构成犯罪的,要从速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责任部门:各县(市)局、各区(开发区)分局。 (四)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疫源疫病防治指导 1.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常态排查机制。 2.给予单位科学、必要、专业的防疫指导。 3.监督各驯养繁殖场所的隔离、卫生消毒工作。 牵头部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部门:各县(市)局、各区(开发区)分局。 (五)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1.形成日常监测档案、收集观测数据。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按规定报送。 2.完善候鸟迁徙季节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及处置工作预案。 牵头部门: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责任部门:各县(市)局、各区(开发区)分局。 (六)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馆、超市等经营利用场所的联合执法检查 1.配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进行排查。 2.开展联合执法,从严处理在防控疫情防控期间违规交易野生动物行为。 牵头部门: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市森林公安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局、各区(开发区)分局。 (七)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1.提高对潜在野生动物交易点位(摊位)、场所检查巡查频次,查处非法交易行为并通知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封交易场所。 2.联合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取缔非法野生动物(鸟类)集贸市场,发动群众共同监督举报。 3.排查野生驯养繁殖场所,禁止驯养繁殖场内野生动物转运和贩卖。 牵头部门: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部门:各县(市)局、各区(开发区)分局。 二、工作要求 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管控工作十分紧急。请各县(市)局、各区(开发区)分局,根据附件《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分工,制定月工作计划,记录工作进展、具体措施,并于每周二下午14:00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联系人:周佳辰 邮箱462216703@qq.com) 附件: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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