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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07 来源:政策法规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6号),在全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明确以乡镇为基本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对试点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为贯彻落实省厅工作安排,切实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好机会。请各区、县(市)认真学习自然资源部及省厅文件精神,深入精准把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5条支持政策:一是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二是优先保障农村发展用地;三是允许结余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四是计划指标奖励;五是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并探索各项政策的适用切合点,充分发挥试点对当地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生态建设的促进作用。

二、抓好落实。请各区、县(市)组建专项领导机构,建立以党委、政府为主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推进以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及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为核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有机结合、协调统一。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等。

三、探好路子。请各地区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探索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绿色发展新路径,为下一步全市的推广摸索出切实有效的方法。

四、选好试点。请各地区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摸底调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乡镇差异性,广泛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充分论证后,确定试点区域和整治方向。并由各地区组织编写试点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坚决杜绝以盲目追求建设用地指标、基本农田调划为目的的申报出发点。市局将对各区、县(市)上报的方案进行综合比选,择优上报省厅。

五、做好监管。请各地区抓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全程监督管控,确保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协调对接机制有效运行,部门之间高效联动;确保规划方案合理可行,各项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确保资金安全,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

六、备好项目。除初步选定的沈北新区、新民市及辽中区试点项目以外,请各地区(包括试点地区)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有潜力、有意愿的乡镇调研工作,积极探索多样化整治方式,鼓励以乡镇为单元建立项目储备库,为我市下一批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选址提供广泛的参考依据和选择空间。

附件:《关于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6号)

关于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文件链接:沈自然资发〔2020〕018号关于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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