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通知公告: |
关于转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做好省级生态修复项目储备有关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做好省级生态修复项目储备有关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一、思想高度重视 列入储备的项目涉及国家资金支持。项目储备是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项目执行的基础和前提。未列入中央和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要从省级项目储备库中遴选产生,未列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列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省厅将建立项目实施绩效结果与后续项目安排的挂钩机制,在今后项目申报审查入库及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时,优先支持实施进展快、修复效果显著的地区。 各地区应高度重视,充分利用资金支持政策和绩效考核要求,按照文件明确的项目范围和申报要求,充分论证、综合选定拟申报项目。 二、及时准备项目 部、省对项目申报时间要求紧迫,请各地区立即准备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材料,务于4月30日前将材料报至市局生态修复处。
附件:关于提前做好省级生态修复项目储备有关工作的函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日 |
| 友情链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