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闲置土地认定书沈自然资沈北闲认字[2025]3号    · 关于2025年度沈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级登记权限过期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的公告   
部门文件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关于转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做好省级生态修复项目储备有关工作的函的通知
时间:2020-08-20 来源:政策法规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区(开发区)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做好省级生态修复项目储备有关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一、思想高度重视

列入储备的项目涉及国家资金支持。项目储备是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项目执行的基础和前提。未列入中央和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要从省级项目储备库中遴选产生,未列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列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省厅将建立项目实施绩效结果与后续项目安排的挂钩机制,在今后项目申报审查入库及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时,优先支持实施进展快、修复效果显著的地区。

各地区应高度重视,充分利用资金支持政策和绩效考核要求,按照文件明确的项目范围和申报要求,充分论证、综合选定拟申报项目。

二、及时准备项目

部、省对项目申报时间要求紧迫,请各地区立即准备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材料,务于4月30日前将材料报至市局生态修复处。

附件:关于提前做好省级生态修复项目储备有关工作的函

关于提前做好省级生态修复项目储备有关工作的函.pdf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日


文件链接:沈自然资发〔2020〕054号关于转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