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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时间:2020-11-25 来源:沈河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以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为统领,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建设需要,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重点项目建设需求,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三)生态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调整

  根据沈阳市地形地貌条件、自然资源环境以及资源环境 承载力、现有开发建设情况和区域发展战略定位的差异,按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依据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对土地利用功能分 区进行调整。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调整优化

  (一)中心城区规模控制和规划布局 

  与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充分协调衔接,对沈阳市现行规划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和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调整。以沈阳市 四环路为基础,将建设空间紧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区 域划为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主 城和副城”的城市空间结构。主城是城市高端服务职能的集 中区域,整合城市空间,以浑河为轴线,强化浑南、浑北主城整体发展,推动一河两岸建设,实现城市核心服务功能在浑河两岸集聚发展。副城是城市核心生产职能发展的主要区域。

  (二)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

   调整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 和禁建边界,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 72000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 11900 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 49330 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 2070 公顷。

  (三)中心城区“三线”划定

   在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协调开展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 “三线”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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