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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7年农村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时间:2017-06-20 来源:造林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2017年,沈阳市林业局造林绿化工作主要是按照着力打造“东山西水、一河两岸、一主三副”城市空间格局和保育“三环三带四楔”生态廊道,加强浑河、蒲河等河流湖泊生态建设保护,努力把沈阳建设成为北国风光宜居家园的要求,开展我市农村造林绿化工作。2017年,我市将继续实施《沈阳市绿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沈阳市北部地区森林化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和《沈阳市寒富苹果三年发展规划(2016—2018)》(以下简称《三大规划》),依据全市林地资源可利用发展空间潜力以及社会条件和政策环境,调整发展速度,优化发展结构,完善发展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造林技术规程》,全面提高营造林质量,实现全市森林资源和林地效益向实增长、精增长转变,使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实现新发展。现制订2017年造林绿化等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植树造林任务指标:
    按照沈阳市农村造林《三大规划》的要求,2017年全市计划完成造林16.76万亩(营造生态林11.16万亩,发展寒富苹果5.6万亩)。其中,省政府绩效考评我市人工造林计划任务为:4.71万亩(荒山荒地造林3.7万亩,采伐迹地更新造林1.01万亩)。具体见附表1。
    全市农村重点实施以下十项造林绿化工程。
    (一)道路绿化提升工程
    以出入境路、出入市县(市、区)路、出入景观区路、市际连接线、三环三带等国家、省级道路为重点,打造特色景观精品示范路。植物配置多样化,规则式、组团式、自然式配置,乔、灌、花、草相结合。全市共34个道路绿化工程项目,绿化里程261公里,面积1.1765万亩。具体项目见附表2。
    (二)河流水系绿化提升工程
    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辽河、浑河和蒲河生态景观廊道绿化工程建设基础上,加强秀水河、养息牧河、北沙河、柳河、绕阳河等河流水系滩地绿化,遵循河道总体规划,通过园林小品、绿化造景等景观设计,积极改善河道及河道两岸绿带的环境,创造优美的滨河景观。全市对18条河流相关地段进行绿化,绿化里程186.2公里,面积0.556万亩。具体项目见附表3。
    (三)沈西北防风阻沙带绿化提升工程
    以康平县全域、法库县西北部、新民市柳绕地区、辽中区河西地区等风沙危害地区为重点,全面实施防沙治沙工程,并与阜新市合作,构建沈阳经济区北部生态屏障。继续推进和完善348公里长、1--3公里宽的沈西北边界防风阻沙带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固定沙丘为主的风沙源治理,对康平境内袁家风口等22个风口的6万亩的固定沙丘进一步治理,在保护现有植被的基础上,通过改良树种,建设防风固沙林基地;对严重沙化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17年计划实施植树造林7万亩。具体项目见附表4。
    (四)东部山区水源涵养林绿化提升工程
    沈阳东部山区地处长白山余脉,南起苏家屯区白清寨乡,北至法库县和平乡,南北长约120公里,区域面积约2600平方公里,是沈阳市重点水源涵养林区。加强封山育林工程建设,对现有荒山荒地实施全面绿化,对疏林地开展补植改造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多树种选择,营造混交林,同时,对低质低效林实施退化林分修复,提质增效。2017年计划造林面积1.414万亩。具体项目见附表4。
    (五)中部平原农田防护林绿化提升工程
    沈阳四环外的中部平原是沈阳重点农业区,结合路、渠网建设,实现农田林网化。开展断带合拢,对低质低效林带实施升级改造,改变现有树种单一、结构简单现状,坚持绿化与美化并重的原则,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7年计划实施绿化提升1.23万亩。具体项目见附表4。
    (六)“七山两湖”风景林绿化提升工程
    “七山两湖”包括棋盘山、陨石山、马耳山、五龙山、莫子山、怪坡、七星山及卧龙湖、仙子(珍珠)湖,是沈阳市著名的风景旅游区,开展风景林绿化提升工程建设,对提升风景区旅游形象,增强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其中“七山”主要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对区域范围内小开荒地、超坡耕地实施整治还林;对林相不整及损毁山体,开展植被恢复;同时对有条件的人工纯林实施混交林改造,引入彩色树种,不断增强景观效果。“两湖”绿化提升工程以完善与改造环湖林为重点,结合道路景观绿化、重点地段湿地恢复与治理,构建丰富景观环境,提升生态景观功能。计划实施绿化0.4\万亩。具体项目见附表5。
    (七)林业示范带及“三环三带”绿化提升工程
    进一步完善沈阜、沈康林业示范带建设,开展“三环三带”建设。以“四环”内为重点,加强三环高速路防护绿带、四环快速路防护绿带建设,提升辽河、浑河、蒲河三条滨水生态带绿化水平。坚持绿化与美化相结合原则,以完善、改造和新建片林为重点,结合道路、水系、沟渠开展景观绿化。在绿化改造进程中,注重乔灌树种,常绿树种、彩叶树种等的合理配置,完善环境保护林建设。计划实施绿化0.84万亩。具体项目见附表6。
    (八)宜居乡村绿化提升工程
    按照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村庄绿化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突出自然、经济、乡土、多样的特点,大力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建设,有效改善农村生态和生产生活环境。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对国省主要干道两侧及其他重点村庄,要实现“绿化、美化、香化”目标,形成四季有绿、特色鲜明、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村庄绿化景观。根据《市建委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城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沈建发〔2017〕15号)精神,2016-2018年共开展947个宜居村庄绿化建设工程,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805个村屯绿化建设任务。各地区建设村庄数和投资额详见附表7。 各县(市)区要及时与当地政府住建、发改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年度投资额度、建设村庄数和《沈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6年宜居乡村建设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林发〔2016〕22号)要求,及早开展工程立项审批、绿化设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工作,确保工程能够在春季植树有利时期开工建设,并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九)森林公园建设工程
    利用打造生态宜居城市的发展契机,积极开展林业供给侧改革,发展森林旅游业,加快推进森林公园建设,拓展和延伸森林公园的内涵,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丰富的服务内容,优化全市森林公园布局。2017年新建国家级沙漠公园一个:辽宁康平金沙滩国家沙漠公园,同时,争取资金加强市级森林公园建设。新建市级森林公园6个,包括新民市柳河雁沙湖森林公园,法库五龙山森林公园、法库县望海寺森林公园、法库县八虎山森林公园,新民市铁北森林公园,铁西区大潘街道(小潘村)森林公园;对不同的公园进行主题化、特色化改造提升,不断完善公园的配套设施。具体建设任务见附表8。
    (十)高效经济林产业工程
    大力发展高效经济林产业,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两区、五带、一百点”的经济林产业发展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两区,即:东部山区、西北部沙区2个经济林主产区,东部山区重点发展寒富苹果、苹果梨、榛子、李子、杏、山楂等经济林,西北部沙区结合沙化土地治理和退耕还林,建设以寒富苹果为主的苹果产业基地。五带,即:把发展经济林与蒲河生态经济带、沈康现代农业示范带、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带、辽河旅游带和沈阜示范带建设结合起来,形成5条现代林业示范带。在蒲河、辽河沿线,重点发展露地果树、保护地果树生态采摘园,打造旅游休闲产业示范带;一百点,即:结合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发展100个庭院经济林专业村庄。
    二、沙化土地治理及防沙治沙任务指标
    防沙治沙工作是国家、省、市、县(区)政府逐级考核的工程项目。考核主要内容是:一要完成市政府下达沙化土地治理任务,本次下达是2016-2017年两个年度治理任务指标,全市22.7万亩(具体任务见附表9);二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辽宁省防沙治沙条例》的要求,落实预防和治理土地沙化各项责任措施,建立健全沙化土地林草植被管护制度。今年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逐级签订防沙治沙任务目标责任书。
2017年,各县区(市)要编制本地区“十三五”防沙治沙规划,将防沙治沙纳入县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资金投入、政策措施、综合治理等方面加强防沙治沙工作。县区(市)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开展情况,年初要对防沙治沙责任单位下达治理责任书,并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防沙治沙措施落实情况。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开展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封山(沙)育林育草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退牧还草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草原沙化防治工程、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以及其他造林种草面积等均可计算为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
    三、林木覆盖率增长任务指标
    按照《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沈阳市将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林木覆盖率已经列为沈阳振兴发展主要指标之一。各地区要认真研究,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与植被恢复,建立严格的植被保护制度,切实提高本地区的林木覆盖率。今年市政府将林木覆盖率列为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具体增长指标见附表10。市林业局将另行制订考核细则。
    四、工作时间安排:
    从2017年1月开始,到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共分四个阶段推进。
    1、准备发动阶段(1-3月末)。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结合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本地区造林绿化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宣传发动,计划任务落实,造林主体落实,签订造林合同,订购造林苗木,重点造林工程和宜居村庄绿化招投标,以及造林绿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绿化实施阶段(4--6月末)。集中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攻坚战,即开展春季造林绿化和浇水保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造林任务,同时,做好幼树有害生物防治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7-11月末)。各区县市对本年度造林绿化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市局将对各区(县)造林绿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时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4、兑现补贴政策阶段(12月初—12月末)。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对2017年度造林合格面积,按项目、按标准核实,核对准确无误后,报市政府审定,兑现补贴政策。
    五、工作措施
    各地区要抓住即将到来的造林绿化的有利时机,严防不作为,早安排、早动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做好造林绿化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植树造林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林业的副秘书长和市林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各地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与各地区签订责任状。今年造林绿化工作和林木覆盖率增长指标,纳入省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绩效考评体系。各地区要把造林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打造国际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任务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考核指标,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全面按时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二)迅速落实工作任务。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年度造林任务落实工作,要科学安排,周密部署,抢前抓早,确保将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乡村、造林地块。各区县(市)根据市下达计划统筹安排好各项建设任务,做到省级以上生态建设工程、市、县级造林工程、社会造林统一安排,协调推进。要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造林的管理,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中央财政补贴造林等国家工程的荒山造林任务不得重复安排。要抓紧落实苗木等各项准备工作。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切实做到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林则林、宜灌则灌、乔灌结合,提高混交林、乡土树种、抗病虫树种的造林比重。
    (三)加强项目规范管理。今年对全市农村造林绿化工程继续实行项目制管理,对纳入2017年生产计划的造林绿化项目分三类管理:一是对纳入国家、省重点工程的生态林、经济林,按照《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营造林项目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林字〔2016〕51号)精神,加强管理。二是对纳入市财政补贴的生态林、经济林等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由乡镇村与农户签订造林合同,县区(市)林业部门负责监管,没有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不得享受补贴政策;三是对已经林改到户的商业性采伐迹地实行依法管理,规定期限还林,在计划指标内,享受国家、省市相关补贴政策。同时鼓励各地整合国家、省、市造林补助资金,对重点造林工程实行招投标制,提高本地区造林规格标准并确保造林成活率。
    享受市级生态林造林补贴政策的对象为:造林主体在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和林冠下(含生态林造林3年内未成林地补植,当年新补植每亩株数50株(乔木)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通过人工造林的方式,面积1亩以上(含),达到规定的造林合格标准的给予补贴。
    (四)加强督导调度。市及县(区)、乡(街道)林业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导调度、掌握进度、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从4月1日起,至5月20日止,实行周调度制度,各区县(市)每周上报一次造林工程进展情况和造林工作信息,市将以工作动态的形式通报到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市林业局将按照市督考办及相关部门要求,向市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进度情况。各地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或不作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区县(市)上报绿化进度和信息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评比。
    (五)严格检查验收。一是对检查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由区县(市)林业部门全面自查,市组织重点核查;对纳入市财政补贴范围的生态林工程,由县区(市)林业部门负责全面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上报市林业局,市组织抽查。二是对省级以上造林工程,实行县全面自查、市抽查、省核查的办法,并实行信息化管理。2017年凡是享受国家、省补贴政策的造林工程,必须在8月底前全部录入省林业厅造林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及时掌握造林绿化成果。三是对检查验收实行社会化管理。采取招标或者委托等形式,由有资质的林业调查部门负责市级造林检查验收,开展市级造林核查工作。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加强作业设计审批管理
   各地区要认真组织有资质的专业调查规划单位进行设计,按照新的国家造林技术规程要求,工程造林执行LY/T1607的规定,非工程造林可结合实际简化造林作业设计内容。要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科学指导造林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二)合理确定造林密度
    各地区进行造林作业设计和施工中,造林密度应根据树种特性、培育目的、立地条件和经营水平等因素确定。造林密度标准执行《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中的各造林区域主要造林树种的最低造林密度(附录C),主要造林树种造林初植密度不低于附录C的规定。经济林造林密度执行LY/T1557的规定。速生丰产林的栽植密度执行GB/T20391、LY/T1058、LY/T1384、LY/T1385、LY/T1435、LY/T1436、LY/T1495、LY/T1496、LY/T1527、LY/T1528、LY/T1559等的规定。
    (三)优先选择优良树种
    树种选择应遵循定向、稳定、丰产、优质、高效等原则,还应根据不同林种需要选择优良树种。
    首先根据水热条件和树种的生态学特性,选择与造林地立地条件相适应的树种;第二,要根据森林主导功能选择适合于经营目标的树种;第三,优先选择优良乡土树种,慎用外来树种;第四,要注重培育珍贵树种,搞好有林地补植,改善森林结构,培育优质森林;第五,城乡绿化、四旁植树等身边增绿,要多种防雾霾等抗污染能力强的保健树种、常绿树种,以及叶片上有茸毛、粗糙、能分泌汁液的树种,叶片数量多、面积大的树种,提倡营造混交林,充分发挥树木的“绿肺”功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PM2.5的危害。
    (四)2017年执行的生态林等造林资金补助政策
    1、支持农村经济林建设,对当年新植经济林(包括:榛子、李子、杏、梨),每亩给予资金补助500元。
    2、支持区县(市)生态林建设,对当年宜林荒山荒地营造生态林(含乡村周边),每亩给予资金补助500元;对农村造林项目得到中央、省支持的,要求地方配套的,按照配套标准予以支持。
    3、重点林区林缘200米改种经济林工程。涉及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法库县、康平县。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森林防火、秸秆处理、超坡地还林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14年第76号)和沈阳市财政局沈财农函〔2015〕28号复函精神,市对各区县在规定范围内的耕地改种经济林的实际补贴情况给予以奖代补,每亩按不超过600元标准的70%进行奖补。该项补贴政策与其他补贴政策不能兼得。并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检查认定后,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相关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4、工程化造林以奖代补政策。根据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市林业局申请2016年全市农村绿化工程化造林项目资金的办理意见》(沈财督办〔2015〕288号)精神,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区县(市)政府自行确定是否开展工程化造林,并按工程化造林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政府为鼓励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对区县(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工程化造林,可给予适当的以奖代补支持。具体工作根据区县政府实施工程化造林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提供相关依据,报市政府审定。
    (五)加强造林专项资金管理
市财政已按照市下达的2017年造林生产计划安排了本年度资金预算。各地区可使用预拨年度造林专项资金用于采购苗木,按期组织开展春季造林设计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造林专项资金。
    (六)加强超坡地还林、二三环绿化等保存面积检查
    1、超坡地还林保存面积核查。各地区每年应对2012--2014年度栽植的超坡地还林保存面积进行全面核查,8月底前上报保存率达到80%以上的保存合格面积,兑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将保存合格面积录入省级信息系统。
    2、二三环之间(含机场周边)、沈大高速两侧绿化保存面积核查。各有关地区于8月底前上报保存率达到80%以上的保存合格面积,合格面积按市、区财政规定的补贴标准于12月底前兑现绿化占地补助资金。
    (七)关于对保护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净空安全的要求
根据市政府规定,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树木;禁止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种植树木。净空保护区总长45公里,总宽22.8公里,东至浑南区王滨街道魏家村,南至苏家屯区南边界,西至苏家屯区永乐街道杨树林子村,北至浑河。
    (八)对上报造林有关材料的要求
    各地需按时上报有关材料:1、以本地区政府或林业部门正式文件形式的造林绿化实施方案,2、2017年度造林绿化工作总结,2、造林绿化完成情况汇总表(分别国家和省以上,沈阳市造林任务完成情况统计),3、各区县(市)造林自查后2017年造林合格小班情况统计表,4、2012—2014年超坡地还林保存合格面积汇总表,5、二三环(含机场周围)绿化、沈大高速绿化保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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