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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阳市乡村古树认养实施方案
沈林发〔2017〕39号
沈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 乡村古树认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林业(农林、农发)局: 为落实沈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提高社会各界人士保护古树、爱护古树意识,丰富全民义务植树形式,市林业局制定《沈阳市乡村古树认养实施方案》,请各区、县(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林业局 2017年4月5日 沈阳市乡村古树认养实施方案
为提高社会各界人士保护古树、爱护古树意识,丰富全民义务植树形式,市林业局拟开展乡村古树认养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养主体 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社会团体或个人均可自愿参加认养活动。 二、认养额度及管理 单株年认养建议价格为2000元(具体价格由认养人与古树权属单位具体协商确定)。 认养费由古树所在地乡镇(街)政府收取,实行专款专用,均用于古树的日常管理和养护。 认养古树的日常养护由古树所在地乡镇(街)林业部门组织实施。 三、范围与期限 我市生长在乡村范围内、长势健康茂盛的古树,均可申报认养。认养期限由认养人与古树权属单位协商。 四、程序 1.认养信息查询与确认:我市拟认养古树相关信息在市林业网公布,认养人上网查询市林业局或县区古树认养联系人电话,了解并认可认养活动的相关安排和要求,要求实地考察的,需提前联系安排。 2.填写申请表:认养人到所属乡镇(街)林业部门填写《沈阳市乡村古树认养申请表》。 3.签订协议:认养人与古树所在地乡镇(街)林业部门签订古树认养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并按协议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认养费用。 4.登记造册:乡镇(街)林业部门对认养人进行登记建档、制发古树认养荣誉证书和标志牌,标志牌上标明认养单位(个人)名称、纪念主题和认养期限。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乡村古树监督保护职责,指导、检查管护责任单位日常管理和养护执行情况,年终,会同认养古树所在乡镇对养护工作进行考核,确认合格后向养护人拨付资金。 2.各乡镇(街)林业部门作为认养古树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者,要按照县区林业部门古树养护技术要求,认真组织好古树养护工作,注意保留养护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照片、技术资料、相关记录等,严格认养资金的使用。 3.认养人有权监督养护单位日常养护和管理,有权了解其认养资金的使用情况;认养活动不改变古树和其附属的设施、绿地所有权,认养人不得利用认养的古树从事商业活动。 沈阳市乡村古树认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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