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印发《沈阳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沈阳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成果,努力建设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法治机关。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持续巩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成果,建立法律法规清单,编制《法治政府工作手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汇编》、《自然资源典型判例汇编》,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依法行政理念。 (二)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按照《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印发《沈阳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普法宣传工作计划》,把自然资源宣传日与国家宪法日等主题纪念日结合起来,重点围绕“全国土地日”策划系列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牢固树立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推动自然资源系统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提高信息公开办理水平,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配合办公室统一全系统信息公开标准,杜绝因信息公开导致败诉案件发生,用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开展“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全面梳理查找短板弱项,做到不省步骤、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真查真改,彻底查摆清楚问题、梳理总结到位,不折不扣地将工作落到实处。以“三项”制度为抓手,重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文书、法制审核标准,提升执法案卷的标准化建设。法制审核、办案过程全记录、处罚结果公示、行政处罚备案率达到100%。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完善行政执法机制。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持续动态调整《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市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确保一线执法人员法律适用准确,解决行政执法工作“最后一公里”,避免因法律适用不准确和程序不当导致的败诉案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三)提高法治培训质效。落实《沈阳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必修课程,建立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清单。结合全市执法资格考试,持续开展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邀请检察院、法院、省内知名专家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案件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引入案例教学、经典案例分析研讨,有效指导行政执法实践,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备案率达到100%。组织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目录和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双目录管理。开展文件清理工作,落实“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不符合自然资源管理实际的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参与机制,在化解行政争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降低法律风险。建立专家评审制度,设立法治专家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借鉴《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中不予追究执法人员责任相关规定,针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出具第三方评审意见,作为行政机关决策依据。 (三)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沈阳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法调研,完成立法调研材料的报送工作。依法履行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保证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推动市场公平竞争。 四、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一)提高行政应诉能力。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及“出庭且出声”要求。强化行政应诉主体责任,对出庭应诉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在全系统通报。落实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深入分析败诉原因,规范行政行为。建立重点案件会商制度,组织案件承办单位、法律顾问对复杂案件进行专题会商,研究答辩思路。落实周统计月分析制度,采取败诉案件预警、行政争议高风险案件销号管理,每月将案发量、败诉率、案件调解等指标在全系统内通报。 (二)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组织工作人员旁听社会关注度较高、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案件庭审,推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加强与铁路运输法院工作沟通协调,及时与案件主审法官做好工作对接,准确把握案件审理方向,多措并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书面反馈率达到100%。 (三)抓好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建立与市司法局、省司法厅的工作沟通机制,充分发挥败诉预警和行政调解合力,避免败诉案件发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档案整理工作,推行电子和纸质档案双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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