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雪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电动车辆充电管理的建议(第0329号)收悉。现结合我市相关规划情况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沈阳市近年积极响应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战略,编制了《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以及《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对沈阳市新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结合我局进行的相关规划工作,建议通过以下四方面解决两轮电动车充电设施不足问题。
一是结合我市新能源公共充电站灵活设置两轮电动车充电设施。我市正在进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根据规划方案,对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了系统布局,可实现核心区公共充电站0.9公里服务半径全覆盖,外围地区2公里服务半径全覆盖。建议在公共充电站中预留两轮电动车的充电设施,可有效解决两轮电动车充电设施不足问题。
二是在重要的物流节点中进行集中配建充电设施。根据沈阳市物流体系规划,我市将打造4级货运枢纽体系。第四级为城市末端配送网点,解决快递“最后100米”,明确以市场为主体,配建至少25平米货运场地的规模要求。建议在四级枢纽内预留两轮电动车充电设施,满足物流配送车辆的充电需求。
三是结合小区内配建充电设施补充两轮电动车充电设施不足问题。目前,我市明确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对有意向安装充电设施已建小区,出台相应政策保障充电桩快速、安全落实。建议将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实现设施共享,作为公共充电设施的重要补充。
四是建议物流配送企业在自有配送中心配建两轮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议物流配送企业在满足自身配送人员电动车充电需求的同时,将充电设施进行开放,实现企业间、企业与百姓充电站共享,进一步提高充电站覆盖率。
我们会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充分考虑和吸取相关建议,改善城市环境、促进我市绿色交通体系建设,让市民获得更多的舒适感、愉悦感、便利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