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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康平草地果园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建议》(第0077号)的答复
冯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康平草地果园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建议收悉。关于“市政府出台政策,将处于三北防护林区域或辽北阻沙带区域的草地果园纳入退耕还林或退耕还草补偿范围,为改善沈阳地区生态环境提供政策保障”的建议,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规定,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您所提出的“草地果园”地类应符合文件规定。 二、根据《退耕还林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辽宁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2015-2020年)等文件规定,退耕还林地类别包括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为非基本农田)、严重沙化耕地(为非基本农田)、严重污染耕地、陡坡耕地梯田、国家批准用于退耕还林的其他耕地,不包括基本农田。非以上地类不能纳入退耕还林补偿范围。 三、在三北防护林区域或辽北阻沙带区域,符合以上地类,并经本地林业和国土部门鉴定后符合要求种植经济林的可以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草地果园将不能纳入退耕还林补偿范围。 感谢您对我市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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