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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完善居民区周边医疗教育商业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议》(第0102号)的答复
刘振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居民区周边医疗教育商业等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议(第01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结合本市实际,在规划编制、规范标准和规划实施方面,始终坚持规划引领、人民至上,不断完善居民生活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以期逐渐补齐城市公共服务短板。 一、规划编制层面 近年来,全市相关部门先后组织编制了《沈阳市中小学布局规划》《沈阳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沈阳市公共体育用地专项规划》《沈阳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沈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规划。我局结合各专项规划,充分考虑15分钟生活圈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指导幼儿园、中小学、体育、养老、商业、医疗等配套设施布局。 二、规范标准层面 2016年,我局组织起草了《沈阳市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由市政府颁布实施(沈政办发〔2016〕125号),作为行政审批的技术依据。自2018年以来,我局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等新标准、新要求,对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进行修正完善,作为土地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保障配套设施与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三、规划实施层面 我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现状调研工作内容与沈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最新要求进一步结合,逐步完善居民生活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实施,为打造洁化、序化、亮化、绿化的城市环境,建成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美丽沈阳城做出积极努力。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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