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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沈阳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窗口简化代理律师查询手续建议》(第0671号)的答复
滕龙代表: 您所提关于沈阳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窗口简化代理律师查询手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放开查询权限的问题 按照《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查询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代理人受委托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其查询、复制范围由授权委托书确定。律师作为被委托人,其查询权限范围由委托人授权确定。因此,律师的查询权限不应超出委托人的查询权限。而“查询办法”第15条、第24条进一步明确了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检索条件,即不动产权利人可以以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作为检索条件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作为检索条件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二、关于简化查询要件的问题 “查询办法”第23条第1款对律师查询要件进行了规定,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当事人和律师的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查询办法”第23条第2款也对律师持人民法院调查令查询情形做出了进一步规定,“律师持人民法院调查令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提交查询申请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调查令。”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查询的,其为受法院委托查询,具有等同于法院的查询权限,可以按照调查令内容查询,而不限制于普通的委托查询权限。 经与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窗口在“查询办法”正式实施后,其受理流程及所需要件与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同,均严格按照“查询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查询业务。 对律师自行调查取证中无法查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建议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依法进行此项工作。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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