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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房产部门应根据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的建议》(第0574号)的答复
时间:2020-07-23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何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房产部门应根据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的建议》(第0574号)收悉。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立即调查,并邀请您共同参加了有关事项的调度会议,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测绘报告及其他必要材料。

待开发企业手续齐全后,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我局将尽快办理。

感谢您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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