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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沈阳城市形象建设审批工作建议》(第0577号)的答复
时间:2020-05-21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曹德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沈阳城市形象建设审批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回复意见如下:

城市形象是一个城市给人最直观的印象,展现了城市的精气神,最能代表城市形象的是城市特色风貌。城市特色风貌指一座城市在其发展过程中由历史积淀、自然条件、空间形态、文化活动和社区生活等共同构成,在人的感知层面上区别于其他城市的形态表征。一个城市的风貌特色决定了这个城市的独特个性、社会活力和场所精神,是城市核心竞争力、文化传承和市民集体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

沈阳市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面临着风貌同质、特色消褪的局面,为推进沈阳城市高品质建设,提升城市形象,2019年组织编制了《城市风貌特色专项规划》,规划秉承“以风貌提品质,以特色强实力”的工作思路,着力解决城市历史文化特色感知度不高,城市风貌特色不鲜明的问题,促进自然风貌与历史风貌的保护和显露,加强现代都市风貌的塑造和展现。规划对沈阳现状自然山水、历史文化、都市景观、风貌感知四个维度的风貌资源进行系统评估,建立全域“丘、水、城、山”的北国风光大地景观格局,中心城区“一河两岸、两环四楔,三板多核”的空间结构,划定全域3类2级9条20片、中心城区6大特色风貌区,确定盛京客厅、魅力水岸、郊野绿楔、都市之冠、特色街巷、健康慢道、历史记忆、工业景观8项代表沈阳城市特色风貌要素体系。规划对全域特色风貌区搭建一套资源名录,界定分区范围、风貌定位、资源价值等,提出保护与利用要求;对中心城区特色风貌区及特色风貌要素提出建设指引,进一步拟结合控详单元形成风貌指引图则模块,进行管控指引。下一步拟制定专项导则、探索实施管理机制,并加强特色宣传,凝聚全民共识,增强城市自信与核心竞争力,促进旅游等相关领域经济发展。

我们深信一个好的城市形象更有利于城市长远发展,因此,我们非常重视城市品质与特色的彰显,在规划管理工作中也在逐步落实。下一步还将开展《沈阳市总体城市设计》工作,将以中心城区的整体空间塑造为目标,在对既有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建设强度分区、空间形态高度分区、道路网络、公共设施布局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着重运用多源大数据及数字化技术对城市特色的凝练、空间形态结构、密度高度分区、开敞空间的组织、特色意图区的划定及城市形象设计系统进行规划,将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提出城市设计控制原则、内容与实施保障措施等,为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与审批提供技术支持,并对规划审批管理模式进行研究与落实。

此外,还将编制《沈阳市街路全要素设计导则》《沈阳市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沈阳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等专项规划与设计,对影响城市形象的户外广告牌匾、城市标识指引系统、城市色彩、街道家具小品、公共艺术、夜景亮化等细节要素进行设计与指引,并逐步融合到城市审批管理工作当中,指引城市进行高品质建设,营造美丽的幸福家园。

2018年作为“精致建设”开局之年,市城乡建设局按照沈阳市加强城市“精准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的指示精神,落实《沈阳城市精致建设工作方案》(沈委办发2017〕64号)部署,通过提升项目建设标准、优化项目设计,以绿色节能、海绵城市、装配式和智能建筑等新理念推动项目精致建设,对市政工程、公园绿地、公共建筑、施工现场、历史街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交通设施等10类项目,从项目规划、设计、组织、施工、管理等阶段分别提出要求,编制并形成一批精致建设的技术标准或导则。启动一批提标提档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重点做好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及核心景观提升、形象品质提升、文化特色提升等项目精致建设,提高精致建设要求,形成促进项目精致建设常态化管理体系。2019年至今,市城乡建设局总结并优化2018年出台的相关技术导则,上升到标准。继续把精致建设理念贯穿到我市的城乡建设各项工作中,通过实施城市精致建设,高水平推进城市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从而进一步提炼城市文化内涵和城市自豪感。

在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方面,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需按照《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通过,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合法设置。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由各辖区政府负责巡视监管,并责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拆除。我市牌匾标识设置已取消审批,沿街商户设置的牌匾标识需符合《沈阳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定》,各区牌匾标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专业指导、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今年,为规范我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打造整洁美观的城市形象,我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了违规广告牌匾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清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解决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乱、品质低等问题,提升城市品质,创造宜居环境。

根据您的建议,在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中,我市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一是编制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图集,借鉴国内外牌匾标识的先进设计经验和做法,编制可操作性强的牌匾标识设置导则,规范牌匾标识的位置、形式、尺度、材质、色彩、风格等,并提供具体设计效果实例,使管理者与经营单位了解牌匾标识禁止设置情形,以及允许设置的类型、位置、数量、尺寸,实现城市街区立面总体规范化。二是继续推进违规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违规户外广告、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超高超大牌匾、对18米以上建(构)筑物顶部镂空字等依法拆除;对影响美观、缺字断条、破损污浊、腐蚀陈旧、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牌匾标识进行整治,打造整洁美观容环境形象。

在城市景观照明亮化方面,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金廊沿线、一河两岸等重要节点景观照明亮化的总体规划,各区景观照明亮化工作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目前,我市景观照明亮化已经摒弃了传统“勾边”模式,但由于各区政府对景观照明亮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一,设计风格多样,部分景观照明点位年久失修,照明手法陈旧,未能及时拆除,造成我市景观照明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将对景观照明亮化方案进行精心设计,与社会、历史、文化、经济、交通等多方面因素相结合,尤其是对古建筑、保护建筑按照建筑的自身结构、体量进行景观照明设计,体现建筑的文化氛围。在建设施工中全部采用照明科技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力争创造出一系列精品佳作,促进城市“夜经济”蓬勃发展。同时,督促各区拆除陈旧的景观照明设施,完成我市景观照明质的转变,打造国际化都市形象。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4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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