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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弃管小区创新管理模式建议》(第 0917号)的答复
时间:2020-07-23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张林代表:

您关于弃管小区创新管理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升旧住宅区综合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8〕68),提出简化选聘管理服务主体程序。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简易程序,选聘旧住宅区管理服务主体。提倡将未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的旧住宅楼纳入临近物业管理小区管理。提倡物业服务早期介入,管理服务主体在征得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同意后,可采取“先期介入、先行服务”或“先整治改造、后物业接管”的方式,提前介入旧住宅区改造和管理。根据旧住宅区基本服务标准,对园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房屋小修维护、绿化养护、公共设施及设备维修维护等几方面对园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

感谢代表对城市建设发展的关注和重视。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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