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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调整仙子湖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建议》(第0008号)的答复
时间:2019-03-22 来源: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鄢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仙子湖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2年6月,沈阳市政府沈政〔2002〕61号文件批示同意建立市级仙子湖自然保护区。2013年6月,沈阳市政府同意仙子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调整。2013年至今,仙子湖自然保护区在生态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使仙子湖保护区得到了很大改善,并取得了显著效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五条规定:建立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人民政府批准。自然保护区的调整需按照要求依法进行调整。一是准备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及附图、调整论证报告、彩色挂图、音像资料、图片集及有关附件等申报材料;二是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论证,上报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备案。我局将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积极推进仙子湖市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调整。

    谢谢您对仙子湖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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