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闲置土地认定书沈自然资沈北闲认字[2025]3号    · 关于2025年度沈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级登记权限过期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的公告   
人大代表建议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的建议》(第0451号)的答复
时间:2019-03-22 来源: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刘柏勋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白清寨自然保护区于2002年6月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市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三)款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按照《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目前,沈阳市发改委、财政局对生态红线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正履行会签程序,即将印发《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试行)》,针对您提出的情况进行核实补偿。

   谢谢您对生态补偿政策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27日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