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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的建议》(第0451号)的答复
刘柏勋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白清寨自然保护区于2002年6月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市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三)款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按照《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目前,沈阳市发改委、财政局对生态红线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正履行会签程序,即将印发《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试行)》,针对您提出的情况进行核实补偿。 谢谢您对生态补偿政策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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